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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成立

1999-01-3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刘汉俊、蔡侗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30日电(记者刘汉俊、蔡侗辰)公安部日前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,将重拳出击经济案件,同时宣布“经济犯罪举报中心”正式成立,接受举报国内外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。

公安部经济侦查局局长胡安福说,经济犯罪活动涉及领域广泛,案件增长迅猛,呈专业化、职业化特点,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,损害了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,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举报中心的设立,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,也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发现、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。

据悉,举报中心的职责一是接受单位和个人来函、来电,主要受理举报《刑法》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线索。二是对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、审查,根据有关规定,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,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,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办理。三是督促、检查地方公安机关落实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等承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,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,视情予以奖励,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,给予重奖。

举报中心设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,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,邮政编码100741。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传真机,平日早8时至17时可以拨打010-65204333,17时至22时和休息日、节假日可以拨打010-65204334,传真号码010-6520433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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